旅途事宜  
   
 
 
 
 旅途安全带

 

发生失窃、遗失时报备单位及处置方法

● 护 照
  向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备并申请再发。
  必须有护照事情与发给年月日。
  再发时需要脸部照片。
  把护照号码与发给年月日记下,连同脸部照片与护照分开保存。

● 现 金
  向警局及饭店报备。
  寻回的机率不大。
  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、钱包等。
  除非必要勿随身携带太多现金、旅行支票,应寄存于饭店的保险柜。
 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为,勿轻易签字。

● 旅行支票
  向旅行支票的发行银行分行报备并办理支票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。
  只有在旅行支票的一边签字的情形才能再发(需要结汇申请书的存根)。

● 信用卡
  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报备办理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。
  再发所需天数视信用卡公司而定。

● 贵重品
  投保卫祖国附携带品特约之海外旅行保险的人,可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商报备并出示保险证办理规定的手续。
  一定要出示保险证。
  不用时勿放在房间,应寄存于保险柜。照相时尽量请同伴或导游帮忙